少额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提交通知
特此公告。
2025.04.25.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1. 提交报价的相关事项
工 程 名 称 |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供水装置 维修工程 | ||
施 工 场 所 |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 ||
施 工 时 间 | 2025年 4~6月 内进行 | ||
基 础 预 算 | 15,862 美元 | 工程报价接受时间 | 2025. 04. 25. 14:00 |
工程报价关闭时间 | 2025. 04. 29. 15:00 | 开 标 日 期 | 2025. 04. 29. 16:00 |
开 标 场 所 |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总务领事办公室 | 中 标 下 浮 率 | 87.745% |
2. 工程概要
a. 施工计划 : 参考附件 《工作指令书》
b. 质保期间 : 1年售后
3. 参加投标资格
a. 根据派驻所在国家(中国)法律规定认定其已获得有可以承担并实施相关工作工程的 许可·认可·批准·登记·申报 等具备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根据本国法令判断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
b. 根据派驻所在国家(中国)法律规定认定非不正当营业的企业单位
※ 适用于不属于国家作为事件当事人做合约时相关法律施行令第76条第一项内的登记企业
4. 现场说明
a. 本次工程不另外提供施工现场的情况说明,如有需要确认与工程相关事项的情况可事项预约到现场访问,充分了解施工條项和相关内容之后进行投标。
b. 如不能清楚履行上述内容的情况下中标后其产生责任亦为中标当事人需承担一切后果。
5. 投标(提交报价)的方法
a. 本工程是不包括生产产出明细计算的总额报价。
b. 通过发送邮件附件的形式提交投标书(报价单)。
c. 是适用于廉洁合约单位的工程。
6. 提交的材料
a. 报价单
b. 工程瑕疵保修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c. 合约保证金支付承诺书
d. 廉洁合约协议书(公司公章盖章件)
e. 安保誓约书(公司公章盖章件)
f. 营业执照等在派驻国家内(中国)获得事业者登记许可的证明材料
7. 预定工程金额及最终中标合约者的决定方法
a. 申请参与报备的合约金在基础预算上下2%范围内浮动各不相同的15个复数预备价格为基准中选出其中4个计算平均值得出最终预算金额作为决定。
b.在预定金额之下和在预订金额的87.745%以上范围内取提交报价最低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者决定。(不符合任何一个失格事由的企业单位)
c. 作为最终签约对象的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的10个自然日内回复并完成合约的签订。
d.合约负责人在合约签订之前根据提交报价的企业优先顺序审核判断其不符合资格而取消投标申请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约工程的情况需提交合约终止申请,在把相关企业剔除签约对象之后按同样顺序对下一资格企业进行审核再决定合约的签订。
e. 如有以相同金额中标的两个以上不同企业是将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最终中标单位。
8. 其他事项
a. 投标单位请提前熟知工程相关的工作指令书,投标注意事项,合约基本条款和特殊条款,规格条款等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下方负责人做对应了解再进行投标,如投标后出现相关责任将由投标者承担。
b. 有关合约保证金, 工程瑕疵保修保证金, 预付押金支付请款单,工程延误滞纳赔偿金等相关必要的内容有记录记载。
c. 作为最终签约对象的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10个自然日内完成合约的签订,签订合约时提交廉洁合约协议书盖章原件和安保誓约书盖章原件。
d. 其他详细内容参考下方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 有关投标咨询 :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总务科(☎ 020-2919-2999(转内线 120) /邮箱地址: gzzw2016@mofa.go.kr)
2025. 04. 25.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